4月9日,柬埔寨国家身份识别总局副局长赛孟强少将通过官方社交平台明确表示:未经王室敕令授予柬埔寨国籍的外国人,禁止持有任何柬埔寨公民身份证件,违者将面临5至10年监禁。
• 禁止持有的证件包括:出生证明、家庭簿、国民身份证及护照
• 法律依据:《国籍法》第30条
• 适用范围:所有未依法入籍的外籍人士
该声明旨在加强国籍管理,维护公民身份系统的严肃性。近期柬埔寨政府正加大力度整治非法移民和身份欺诈问题。
PS:这应该都是针对那些偷渡到柬埔寨的人员,所以偷渡的兄弟们还是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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